滦河希望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滦河希望小学
学校地址:东黄坨镇闫庄户村北
第三条 学校由滦南县教育局主办,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学校规模为九个教学班。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生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五条 学校主要任务: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
第六条 办学理念:给孩子美好的童年,给人生坚实的起步。
第七条 办学特色:以农园式学校为依托,整合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为特色牵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 校训:诚信、博爱、励志、自强
校风:文明、勤奋、自强、创新
教风:崇德、博学、严谨、务实
学风:主动求学、踏实奋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滦南县教育局任免。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并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后,报滦南县教育局备案。
第十一条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设副校长1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学、德育、科研、安全等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收支情况、教师、学生获奖情况、学校获奖情况及作业本费等。
第十四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班主任由学校任命。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引导家长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配合年级组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十九条 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坚持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二条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三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五条 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二十七条 重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第四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均归学校专用,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或外赠。
第三十条 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二条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等财务管理,防止公物的损失和丢失。
第五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三十三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五条 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演练活动,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函授进修和学习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依照法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七章 学生
第三十就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四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学生的权利
1. 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小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生的义务
1.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3. 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四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校与家长、社会
第四十五条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形成家校合作三级运作模式。
第四十六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七条 学校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报滦南县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四十九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滦南县滦河希望小学。